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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条例(试行)
字体【 】 【编辑日期:2013/10/21】 【来源:学院主站】 【阅读次数:】 【作者:王相争】 【 关 闭 】
    在生产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高等职业院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主要途径。其中工学结合阶段的顶岗实习环节是理论与实践相互检验适应的量变过程。为了争取实现科学化管理的目标,现就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制定如下条例。
 一、顶岗实习意义与要求
    1.各系要加强顶岗实习制度建设,强化顶岗实习的管理,改变顶岗实习松散管理的状况。
    2.各系应把顶岗实习定为必修课程,一般顶岗实习和毕业生就业单位结合在一起。实习时间根据各专业实习计划安排和合作企业的工学交替时间的计划安排,要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有半年以上企业顶岗实习时间。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应该尽量做到与专业培养目标相一致。学生顶岗实习考核合格方能取得学历证书。
    3.顶岗实习期的安全为第一要务,必须做到防范于未然。实习期的工作、学习、生活(交通、住宿)必须做到安全第一,安全意识始终印在脑海。各系要与每个顶岗实习的学生签定《顶岗实习要求及安全告知书》。
    4.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期间就是企业的准员工(或称实习员工),要接受企业与学校的双重管理。
 二、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
    1.学院成立学生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处负责全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招生就业处负责顶岗实习单位的市场开拓,学生处负责实习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教务处负责协调指导教师和业务指导,具体工作由各系负责实施。
    2.各系应成立顶岗实习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是各专业顶岗实习的具体管理组织。小组成员由企业管理人员、系主任、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系行政副主任、专业教师及学生代表共同组成,系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3.聘请企业技术人员为学院的兼职教师,协助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组织管理、技能训练等工作,保证每名学生有专人负责。
    4.各系部顶岗实习工作小组负责安排系内教师或辅导员对每位学生的顶岗实习进行指导和管理,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资料回收及存档等管理工作。
    5.学院招生就业处、学生处、教务处和各系部保持密切联系,保证企业、学校、学生三方信息沟通及时准确。 
三、各方主要职责
   (一)系部顶岗实习领导小组职责
    1.与企业合作制订本系各专业顶岗实习发展规划、顶岗实习具体计划和工作程序、并组织实施。
    2.与企业合作制订顶岗实习各项管理制度,建立顶岗实习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制订质量评价指标,对顶岗实习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评价。
   (二)企业及企业指导教师的职责
    1.企业是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者,企业指导教师具体负责学生的顶岗实习期间的各项工作。
    2.贯彻落实学院和企业合作制订的实习计划,具体落实顶岗实习任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3.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实习鉴定等工作,并填写学生《实习鉴定表》相关内容。
   (三)学校指导教师的职责
    1.协助企业指导老师对学生进行业务指导和组织管理,每月至少一次到企业与企业指导教师、学生进行沟通、交流,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工作动态,或者电话等方式联系学生进行沟通、交流,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工作动态,并及时向顶岗实习指导小组通报学生实习情况。
    2.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工作,维护学生的利益,及时提醒学生工作中注意事项,和企业指导老师一起帮助学生解决顶岗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3.指导学生撰写工作报告并做好学生实习日志的检查、批改、评价工作,并做好学生实习成绩的报送工作。
   (四)顶岗实习学生的职责
    1.顶岗实习是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学生必须认真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其实习成绩与是否获得毕业证书挂钩。
    2.顶岗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企业顶岗的一名员工,要服从企业和学校对顶岗实习的安排和管理,尊重企业的各级领导、实习指导教师和其他员工。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安全工作。自觉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做到按时作息,不迟到,不早退,不误工,不做损人利己、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学院声誉的事情。
    3.按照顶岗实习计划、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发扬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和谦虚好学的精神,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刻苦锻炼和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认真填写学生《毕业生实习日志》相关内容,并于规定时间内缴回学院。
    5.顶岗实习的学生不得随意离开学院确定的顶岗实习单位,对于擅自离开的实习成绩记“0”分。
    6.毕业生顶岗实习期间,要经常与辅导员、指导教师保持联系,定期上学院网站和通过其他方式了解学院顶岗实习的安排和汇报实习情况。
四、考核与评价
   (一)考核原则: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企业的双重管理,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的工作过程控制和考核,实行以企业为主、学校为辅的校企双方考核制度。
   (二)成绩考核评定
    1.考核分两部分:一是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二是学校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综合实践(顶岗实习)报告进行评价。
    2.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企业要对学生在每一部门或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填写“实习鉴定表”,并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
    3.学校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学校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在各企业每一部门或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在每一个岗位,学生要写出工作报告,学校指导老师要对学生毕业综合实践(顶岗实习)报告及时进行批改、检查,给出评价等级。
    4.考核方式为等级制,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不合格的学生将延缓毕业时间。
五、本条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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