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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实施方案
字体【 】 【编辑日期:2017/5/25】 【来源:学院主站】 【阅读次数:】 【作者:办公室】 【 关 闭 】
 
学院各单位:
   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以下简称《规定》)已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根据教育厅皖教秘学【2017】6号和皖教秘学【2017】25号文件要求,学校需根据高等教育法、《规定》和大学章程,全面系统梳理、修订制定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凡是与《规定》精神不相符的内容必须修订,凡是《规定》明确的“由学校规定”“按学校规定”“学校应当制定”等内容,学校必须制定明确、具体、可操作的规定,内容要全面,表述要准确,要符合法律规范。为切实做好《规定》的学习贯彻落实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党中央关于高等教育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突出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以生为本教育理念,针对高校教育与管理的新变化,结合我院具体实际,依法修改、补充和完善相关制度,使我院学生管理和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学习贯彻落实《规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丰年  
   副组长:沈宏毅 章六七 段茂丽
   成  员: 各系、各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做好日常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处,陈伟邦担任办公室主任。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学习阶段(5月22-6月2日)
   各单位认真学习《规定》,并制定贯彻实施方案。利用线上、线下多种媒介平台,深入宣传解读《规定》,让广大师生全面了解、掌握《规定》的具体内容,充分认识到《规定》颁布的重大意义,增强践行《规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3-7月3日)
   各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规定》要求,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系统梳理、修订制定本单位有关学生管理规定,完善学生管理制度,细化管理职责,全面衔接《规定》要求,依法规范做好相关工作。
   (三)审定完善阶段(7月4日-8月1日)
各单位对各类修订版制度进一步完善后,形成送审稿,经院务会审定通过后报学院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从2017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
   (四)深入学习阶段(2017年9月-12月底)
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各类修订版制度的宣传与公示,学生处与各系要组织广大辅导员和全体学生进一步深入学习《规定》及学校新修订的相关制度,全面了解各项制度的具体内容,切实把《规定》学深、学透,为全面贯彻落实打好思想基础。通过深入学习,使学生更加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使学生工作者及时掌握新政策,不断改进工作思路和方法,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工作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规定》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规定》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高等教育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举措,是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政策依据。《规定》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需要,提出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依法治校、提高质量等新要求,更加有利于高校学生的管理和服务,对促进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和提升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全校各单位都要以《规定》的颁布和实施为契机,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规定》的内容,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校方针,强化管理育人理念,深入体现保障教育公平。
   (二)明确责任、健全完善《规定》相关配套制度
全校各单位要依据《规定》内容,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抓紧制定贯彻实施《规定》的有关配套制度,对以往出台的不符合《规定》的文件和制度,要抓紧清理和修改,对相关规章制度中的空白点要及时增补。同时要做好各单位的协调工作及新旧规定过渡阶段的承接工作,保证《规定》贯彻实施的统一性、协调性和灵活性。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督导,及时总结,有相关制度修订任务的部门要合理安排时间和工作进度,确保新修订的规章制度于9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电子版)
      2、《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需修订的相关制度及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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