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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best365体育app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合经院〔2015〕96号
字体【 】 【编辑日期:2015/11/25】 【来源:学院主站】 【阅读次数:】 【作者:教务处-殷冬梅】 【 关 闭 】

各教学单位、教务处、学生处:

为规范课程考核与管理,客观、准确地反映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院委会审议通过,现将《best365体育app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best365体育app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best365体育app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课程考核与管理,客观、准确地反映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考核要紧紧围绕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学院鼓励教师在不断优化教学内容和改进教学方法的同时,积极探索课程考核方式的改革,更好地发挥课程考核在培养复合型、创新型、发展型高级技术技能型人才方面的功能和作用。通过考核建立正确的教育教学导向,培养学生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和职业岗位技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探究兴趣和职业兴趣。

第三条  课程按考核类型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课程的考核类型在制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时确定。

第四条  列入学期教学计划进程中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的形式可以是闭卷、开卷、项目设计(大作业)、模拟实验、实操、口试(答辩、讨论)、专业技能测试、课程论文、调查报告等的一种或多种形式的组合。各课程可根据课程性质及特点采用相适应的考核形式。

第五条 应将过程考核与终结考核有机地结合起来,对不同性质的课程应采取不同的终结考核形式:

1.理论性强的公共基础课和职业基础课,考核形式以试卷考核为主,其他形式为辅,以重点考核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并逐步实行教考分离。

2.职业技能课:可采取专业知识测验与现场技能操作、上机操作、设计答辩、产品制作、作品展示、技能竞赛等形式结合起来的方式考核。

3.专业拓展课:可采取试卷考核、大作业、上机操作、口试、实验测试等方式与平时学习情况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第六条  实践类课程的考核应注重过程评价,学生成绩可由实践过程表现、答辩、技能(作品)展示等部分组成。艺术类课程、体育课可参照实践类课程进行考核。

第七条  考核工作包括命题、制卷与保管、考核的组织和监考、考核过程巡视、成绩评定、成绩登录、考核信息分析与处理、补考等环节。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八条  公共基础课和期末结业的考试课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考核,学期中间结束的考试课及考查课由课程所属教学系组织考核。每学期每个专业最多只能列三门期末考试课。

第九条  教务处组织的考核由教务处安排监考人员,并提前一周将考试的具体安排通知系(部);教学系组织的考核由该系安排监考人员,教学系提前一周将考试的具体安排报教务处,并通知有关班级。

第十条  期末考核期间学院成立期末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的院领导担任,考核小组负责对考场进行巡视,处理考核中出现的问题;教学系组织的考核由教务处负责巡视。

第三章   

第十一条  采取试卷考核(含开卷、闭卷,以下同)要拟出ABC三套难度、题量、覆盖面相当的试卷(三套试卷题目的重复率不超过30%),并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由组织考试单位从中随机抽取一套用于考试,另两套备作补考、清考用。试卷一律采用学校提供的格式。

第十二条  采取试卷考核的时长根据课程实际情况由任课教师确定,一般为100分钟;采取实操形式考核的时长由任课教师在考核前规定。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考核时间。

第十三条  凡同一时间段,教学要求相同的同一门课程,应采取相同的考核方式:

1.采取试卷考核的方式应使用同一套试卷,试卷可由授课教师集体讨论拟定,也可由课程所属教学系指定专人拟定,教务处也可根据情况另行组织命题(考前不通知任课教师)。

2.采取实操方式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可由授课教师集体讨论拟定,也可由课程所属教学单位指定专人拟定,并于开课初将考核办法由系(部)审核后集中报教务处,经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制卷与保管

第十四条  要严守试题秘密。不得将未解密的试题(卷)保存在公共计算机上。

第十五条  命题教师对试卷命题质量负责,应提前将试卷提交教研室或系负责人审核。试卷经审核合格后,在考核的二周前将打印好的样卷交考试组织单位,考试组织单位办理签收手续后,当场将试卷密封。

第十六条  在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的情况下,才可拆封试卷进行印制。印刷时要确保试卷质量,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印刷完毕,必须将底版以及涉及试卷内容的废纸当场销毁。

第十七条  考核组织单位安排专人负责试卷的签收、装订、保管、发出,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第十八条  采取试卷考核方式,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将试卷连同相关材料装订成册,由教务处汇总整理后存档。实践类课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将考核题目及要求、评价细则、考核过程记录、学生成绩评价等考核资料进行整理、装订、存档。

第五章   

第十九条  监考人员必须提前到达考核组织单位设置的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在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认真做好考场清理工作,安排学生就座、在《签到表》上签到,并检查证件(学生证及其他要求携带的证件)与本人是否相符。

第二十条  监考人员发现学生违反考试纪律现象时,要及时提出警告,警告无效,视为违纪,并停止其考试,令其立即退出考场。

第二十一条  已经发现学生作弊行为,证据确凿,应当场认定,并立即停止其考试。在收缴证物的同时,告知学生本人,且责令其立即退出考场。

第二十二条  监考人员清点、密封、装订试卷,并按要求填写《考场记录》。如发现试卷与应收回试卷数量不符,须有监考人员共同认定;如发生学生违纪、作弊,要如实记录,并在该学生的试卷上注明违纪作弊字样,在考核结束后立即将《考场记录》连同相关材料上报学校考务组(学期中间结束的考试上报考试组织单位)。由考务组在全校范围内对违规事实予以公布,并将《学生考试违规通知单》送至学生处,由学生处按学院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监考人员不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对考场出现的违纪、作弊行为不加以制止,不如实记录,隐瞒不报,一经发现,按学院有关规定追究其监考责任。

第六章  阅卷与成绩评定

第二十四条  对注明违纪字样的试卷,阅卷时将卷面成绩定为零,该门课的成绩以过程性考核成绩记入。对注明作弊字样的试卷,阅卷时该门课成绩一律以零分计,该学生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对无效卷,按零分计。

第二十五条  课程考核总评成绩由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两方面综合评定。过程性考核由课堂表现(遵守课堂纪律、回答问题、讨论交流等)、出勤、作业、测验、实验报告、实操等方面构成,过程性考核成绩至少应由课堂表现、出勤、作业三项构成,任课教师可根据所授课程的性质等,确定再增加其他内容。考试课过程性考核成绩通常占总评成绩的50%;考查课过程性考核成绩通常占总评成绩的60%。任课教师须在课程结业考核前将学生该门课的过程性考核成绩给出,填写《课程过程性考核成绩登记表》交学生所在系。

第二十六条  考试课成绩采用百分制记载;考查课成绩采用五级制(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以下)记载;对达标课程,可采用两级评分,即合格与不合格;对论文、设计、制作等教学环节,可采用评语加五级评分,以确认其学业成绩。

第七章  成绩登录

第二十七条  考核后一周内,任课教师将学生成绩报送教务处,按教务处给定的《成绩登记表》输入学生成绩,录入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并在纸质的《成绩登记表》(一式三份)上签字,一份留教务处存档,一份送学生所在系,一份随试卷装订。

第二十八条  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录入成绩,或评阅有误需修改成绩,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系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进行补录或修改,同时对修改作记录,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教务处。

第八章  考核情况分析与抽查

第二十九条  任课教师在成绩评定完成后将《课程教学小结》连同试卷(考核资料)交教务处存档。

第三十条  教务处、教学督导组于课程考核结束后,组织对评阅过的学生答卷(考核资料)随机抽查,抽查内容包括:试卷命题质量、是否按评分标准阅卷、是否存在擅自提高或压低学生成绩现象、是否按规定的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的比例计算总评成绩等。

第九章   

第三十一条  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在新学期开学后进行补考,补考通常安排在第2周的周末,此次补考属正常补考。毕业班第五学期课程的补考安排在当学期内进行。旷考、考核作弊者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待毕业前由学生提出申请,所在系视其表现决定是否给予参加毕业清考的机会。

第三十二条  因事、因病不能参加终结性考核,由本人申请,经所在系同意,教务处批准可缓考。缓考学生名单由所在系于考前通知任课教师和考生本人。缓考与正常补考同时进行,缓考学生该门课的成绩评定办法和正常考核相同。任课教师在该生成绩名单注明缓考字样。补考原则上不办理缓考手续。

第三十三条  实践类课程补考由授课单位确定,考核时间、地点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十四条  学生凭学生证和身份证参加补考和清考。

第十章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从20152016学年开始执行,《best365体育app考试管理及成绩记分办法》(院[2012]67号)废止。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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