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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t365体育app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办法(修订)
字体【 】 【编辑日期:2017/8/26】 【来源:学院主站】 【阅读次数:】 【作者:学生处-陈伟邦】 【 关 闭 】
为进一步健全我院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机制和工作责任制,规范学生学籍学历管理的内容和程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2017〕6号)文件要求,现制定《best365体育app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学籍学历管理责任制
第一条 管理体制。学院院长是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学生学籍学历工作院领导,是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直接主管责任人,承担领导、协调和监管责任。
第二条 运行机制。学生处长承担组织实施责任;系部负责人是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辅导员是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具体责任人。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两周未报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学院招生部门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新生如下两种情况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一)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宜在校学习的,可向学院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二)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可向学院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内。具体操作办法依照《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
(三)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因病保留入学资格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以上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学生在退役后2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退役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组织,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在3个月内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类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者,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治疗的,可由本人申请,所在系签署意见,学生处、教务处审核,经分管院长批准后准许保留入学资格1年。
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三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八条 学院实行学年学分制。学分分为课程学分、社会实践学分、创新创业学分。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完成基本的社会实践并取得学分,方可毕业。
各专业的具体学分,由制定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时确定。学分计算办法是:一门课程的学分按16学时1学分计,实践按一周1.5学分计。
学院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活动。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获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具体执行《best365体育app学年学分制实施办法》。
第九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
    第十条  课程考核总评成绩由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两方面综合评定。过程性考核由课堂表现(遵守课堂纪律、回答问题、讨论交流等)、出勤、作业、测验、实验报告、实操等方面构成,任课教师可根据所授课程的性质等,确定过程性考核的内容。应将过程考核与终结考核有机地结合起来,对不同性质的课程应采取不同的终结考核形式。具体由《best365体育app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修订)》作详细规定。
第十一条  考试课过程性考核成绩通常占总评成绩的50%;考查课过程性考核成绩通常占总评成绩的60%。任课教师须在课程结业考核前将学生该门课的过程性考核成绩给出,填写《课程过程性考核成绩登记表》交学生所在系。
考试课成绩采用百分制记载;考查课成绩采用五级制(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以下)记载;对达标课程,可采用两级评分,即合格与不合格;对论文、设计、制作等教学环节,可采用评语加五级评分,以确认其学业成绩。
    第十二条  对学生旷课、缓考、旷考和考试作弊的处理:
    (一)在全程考勤情况下,学生无故缺课累积超过该课程学期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时,除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外,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该课程成绩以“0”分记。学生未按规定完成作业、实验,不得参加本门课程考核,补齐后方可参加正常补考。
(二)学生因故不能参加终结性考核,应在考核前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经所在系批准,到教务处备案后可缓考。缓考与正常补考同时进行,缓考学生该门课的成绩评定办法和正常考核相同。任课教师在该生成绩名单注明“缓考”字样。补考原则上不办理缓考手续。
凡未履行缓考手续而未参加课程考核者,一律视为旷考,该课程成绩以“旷考”字样记入学生成绩册,并取消该课程正常补考机会。
(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严禁考试作弊。学生在课程考核时作弊,该课程总成绩记为无效,除成绩记载注明“作弊”字样外,还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并不予正常补考。剽窃、抄袭他人课程设计、论文者,该课程成绩记为无效,除成绩记载注明“作弊”字样外,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者,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如确有悔改表现的,由所在系审查并经教务处批准,毕业前可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四)对学生旷课等情况应及时向学生所在系反映,由辅导员累计登记。学生旷课时间,一般课程按课表规定的上课学时计算;无故不参加军事训练、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等,按每天四学时进行计算。对旷课次数达到15节以上的学生的处理,按照学院违纪处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在新学期期初进行补考,此次补考属正常补考。毕业班第五学期课程的补考安排在当学期内进行。补考成绩合格后,该课程成绩以“合格(补考)”字样记入学生成绩册。
旷考、考核作弊者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待毕业前由学生提出申请,由所在系视其表现决定是否给予参加毕业补考的机会。
第十四条  在考核后一周内,任课教师将学生成绩报送教务处,按教务处给定的《成绩登记表》输入学生成绩,录入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并在纸质的《成绩登记表》上签字,《成绩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留教务处存档,一份送学生所在系,一份随试卷装订。
第十五条 在毕业班的最后一个学期,教务处将应届毕业生的《成绩册》移交至学生处,由学生处将学生成绩单装入毕业生档案。
第十六条  考核结束一周后,学生可登录学院教务管理系统,输入学号及密码,便可查询自己的课程考核成绩。学生若对其成绩有异议,应在获悉成绩一周内(期末考试可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系负责人查实后予以答复,必要时可由系主任指派专人查阅试卷。
第十七条 为激励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培养复合型、创新性、发展型的高级技术技能型人才,引导学生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学院依照《best365体育app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的规定,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
第十八条  学生修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准予升级。
第十九条 学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按学校的规定补考。学生每学年的第一学期有五门以上(含五门)课程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列为跟班试读。试读学生第二学期如仍有课程考核不及格,则不予补考,按留级处理;试读学生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该生随班升级,其第一学期不及格课程待毕业前再参加毕业补考。不及格课程门数计算办法如下:
1.在该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不同课程代码的课程视为一门课。同一门课程在不同学期不及格视为一门课程不及格。
2.凡在人才培养计划中单独列出的实践环节考核不及格时,每项按一门课程不及格计算。
3.毕业实践、顶岗实习不及格者,各按一门课程不及格计算。
4.公共体育课不及格,不计入留级课程门数。
第二十条 学生体育成绩评定要突出过程管理,可以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体育不及格的学生不得参加“三好学生”等校内综合素质方面的评优。
第二十一条 留级的学生,已学过的课程的考核成绩达到及格以上者,可以不再重修(不含体育课)。
第二十二条 未达到退学条件的学生,因学习困难或未达到毕业条件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可申请留级,延长学习时间。申请留级学生必须在期末考试周的前两周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自提出申请后的下一个学期起编入下一年级。
  第二十三条 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应当予以记录。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经学院认定,予以承认。
 
第四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四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院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学校批准可以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
   (三)经学校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
   (四)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专业。
第二十五条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将优先考虑。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转专业。
   (一)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二) 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三) 招生时确定为委培、定向的;
(四) 学生留级后,下一年级有相同专业的学生;
    (五) 应予退学的学生;
(六) 无正当转专业理由的学生。
第二十六条 学生转专业,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填写《best365体育app调整专业申请表》,经家长同意、辅导员、转出系、转入系学生处和分管院长审核批准后,将申请表交至学生处,由学生处出具转专业报到单,学生持转专业报到单到新专业报到。
   (二)申请时间:新生入学军训期间或第一学年的每个学期末。
第二十七条 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5、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二十八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具体转学流程请参照《best365体育app转学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九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原则上不超过6年。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休学:
1、因伤、病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2、请假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3、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院认为应当休学者。
学生休学一般以1年为期(因病休学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2年),累计不得超过2年,一个学生休学次数累计不得超过2次。
第三十条 创新创业的学生可申请休学,休学时间一般为1年,期满可申请复学,也可申请延长,但累计休学时间不得超过2年(含因其他原因休学的时间)。对休学创业的学生,最长学习年限可延长至8年。办理休学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系、教务处和学生处进行审核,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参军入伍学生服役时间不计入学习年限。
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学院同时为其保留学籍。
学生保留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的部队、学院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
第三十二条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手续离校。学生休学期间,学院为其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因病休学学生的医疗费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学生应当在休学期满前2周内,向学院提出复学申请,经学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向学院提交由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可以正常学习,经学院或学院指定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学学生复学后均应降级编入原专业。当降级无后续专业时,可转入由学校安排的相近专业学习。
第六章 退学
第三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院可予退学处理: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院要求或者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院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根据学院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院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六)学院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分管学生工作的系负责人签署处理意见并附过程证明材料,报学生处审核。对学生作出退学(不包括本人申请退学)的处理时,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家长、辅导员、系部、教务处、学生处和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第三十五条 退学学生,应在退学处理决定送达一周内或学生退学申请手续办理完结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退学学生的档案由学院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七章 毕业与结业
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学院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学院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后的学生,须在结业后2年内提出申请并返校参加其未通过课程的补考,经补考合格后,准予换发毕业证书。超过2年学院不再受理。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生申请,学院可发肄业证书或者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八章  学业证书管理
 第三十八条 学院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证书需填写的个人信息的,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学院进行审查,需要学生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协助核查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九条 学院严格执行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制度,完善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办法,按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以及学历电子注册工作,由院学生处负责组织实施,学生本人、辅导员签字确认,确保注册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四十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院取消其学籍,不发给学历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院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的,学院依法予以撤销。
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已注册的,学院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第四十一条 学历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院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章  学籍学历处理程序
第四十二条 凡涉及休学、复学、申请留(降)级、退学、转专业、转学等各种学籍异动的,或因在学期间出国、应征入伍等影响学业正常进行的,以及其他涉及学生自身学业问题的情形,一律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学生家长(监护人)签字同意,经辅导员初审,系部负责学生管理工作的领导签字审核,学生处审定,上报分管院长批准,对学生的退学处理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第四十三条 有关学籍学历问题的申请、咨询、诉求的受理单位为学院学生处。有关学籍学历问题的处理,经办单位为学生所在系,审定部门为学院学生处,并上报分管院长批准,结果上报安徽省教育厅备案,学生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各系承担公示和执行职责,并负责通报学生辅导员及学生本人。
第四十四条 学生申诉。学院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学生申诉处理的规定和要求,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制定申诉处理办法,完善申诉处理流程,妥善处理学生学籍学历方面的申诉。
第四十五条 信息安全。学院建立学籍学历管理数据保密制度,充分利用数字证书(密钥)等办法做好学信平台上本校数据准确、安全性维护,对学生的相关情况予以保密。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更改或查询库中的数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确保学生基本信息不公开、不扩散。
第四十六条 责任追究。学院成立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领导组,完善和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制定严格的工作程序,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职责,将学籍学历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妥善解决。
在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办法》同时废止。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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