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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t365体育app 学杂费管理办法
字体【 】 【编辑日期:2019/10/28 8:59:53】 【来源:财务处】 【阅读次数:】 【作者:郑亚男】 【 关 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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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杂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学生各项应缴费用的收费管理,保障学院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缴费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和上级关于规范高等学院学杂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学费是高等学院学生应尽的义务,我院学生应加强对其应缴费用的认识,履行缴费义务。

 

 

第二章 收费管理组织和原则

 

第三条 学院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安徽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制定的有关高等学院收费政策规定,依法履行收费职责。

 

第四条 学院财务处是学杂费管理的职能部门,收费工作由学院财务处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 加强学院收费票据管理。学院在收取学费等费

 

用时,统一使用安徽省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六条 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按规定到指定的物价

 

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通过校园官网等形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物价部门投诉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院收费工作的透明度。

第七条 学生应自觉履行缴费义务。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的予以注册,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办理缓交手续后予以(暂缓)注册。

 

 

第三章 收费项目与方式

 

第八条 事业性收费项目--学费。根据学院教学管理方式,实行学年制收费管理,学生应于每学年开学时按安徽省物价局核准的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办理注册手续。

 

 

第九条 事业性收费项目--住宿费。按照不同的住宿

 

条件,根据安徽省物价局核准的相应标准收费。学生入学前住宿安排未定的,预收住宿费,学生到院后由学院统一安排住宿 再按学生所住宿舍的实际收费标准,多退少补。

 

第十条 代收代支费用按安徽省物价局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院采取银行代收和现金缴纳的方式收费。学院财务处于学年开始前的 二十个工作日内,将下一学年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缴费期限等内容在校园官网上公示,并由各系负责向学生告知。新生以入学须知的方式告知。

 

 

第四章 缓缴条件、手续与措施

 

第十二条 学生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缴清学费的,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周内办妥以下手续:学生本人提出经家长签字同意的缓交学费的书面申请,经该生辅导员审核后,上报学院学生工作管理部门审查核实并签署意见,再上报学院常务副院长审批、院长审批。批准后缓交申请表由学院学生工作管理部门交至财务处。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

 

第十三条 未办理缓缴手续、手续未获批准或缓缴期已过的,按无故拖欠学费处理。对无故拖欠学费者,不予办理注册手续。

 

 

第五章 退费与手续办理

 

第十四条 因自动退学、转学、死亡等原因而中止学业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退费手续。

 

第十五条 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及住宿费,每学年以十个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结算。各种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实际发生情况据实结算。时间按规定到学院报到日至学院批准退学离校之日的时间计算(批准退学离校之日以院级领导最后审批日期为准)。

第十六条 根据学生自愿原则,申请调整专业学习的,经过学院审批后方可办理调换,并按照学费差额补交或退还学费,每学年以十个月计算,按照月份计算差额,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第十七条 根据学生自愿原则,申请六人间和双人间宿舍调换住宿的,经过学院审批后方可办理调换,并按照住宿费差额补交或退还住宿费,每学年以十个月计算,按照月份计算差额,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第十八条 办理退费时,应持有关证明、缴费发票及本人有效证件到财务处办理退费手续。

 

 

 

 

 

第六章 休学与复学的学费处理

 

第十九条 休学不办理退费,待复学时再根据实际情况结算学费。

 

第二十条 学生休学的时间起点,以实际办妥休学手续的时间为准,学生复学的时间起点,以实际办妥复学手续的时间为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复学涉及收费变动的,由财务处告知学生本人后,学生本人持有关休学或复学证明及本人有效证件到财务处办理收费结转或缴费的相关手续。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19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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