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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初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字体【 】 【编辑日期:2023/8/29 16:12:43】 【来源:教务处】 【阅读次数:】 【作者:殷东梅】 【 关 闭 】

各教学单位、实训中心:

为全面掌握开学各项工作准备情况,保证教学效果,现将期初教学工作检查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部门)遵照执行。

一、检查时间

2023年829日至922日。

二、检查方式

教学单位、实训中心自查,教务处和校教学督导组抽查。

三、检查内容

1.授课计划编制情况。本学期所有任课教师(包括外聘教师)须提交两份授课计划,经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一份自存,一份集中交教务处301室(2021级、22级授课计划98日前交来,23级授课计划925日前交来)。校教学督导组将对教师的《授课计划》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将予以通报。

2.教案撰写及PPT制作情况。教学单位要对教师的教案及电子课件进行细致的检查。校教学督导组将重点检查任课教师结合课程特点,充分挖掘课程中的思政元素,将课程思政融入课程教学的情况。教务处于912日(23级新生于926日)公布被抽查的课程,请院系(部)将被抽查课程的教案按规定时间送教务处301室,由校教学督导组进行检查。

3.教学单位教研活动计划制订情况。各教学单位要按照教务处下发的《关于制定2023年度教学活动计划的意见》内容要求制定科学合理、并负有本单位特色的教研活动计划。

4.本学期使用的实训指导书、实验报告的准备情况。

5.开课前,校教学督导组、教务处对实训中心管理的实训室、机房、多媒体教室以及教学单位管理的实训室进行检查。检查重点为:实训室卫生状况、安全措施、日常管理。

三、工作要求:

请各教学单位、实训中心要高度重视期初教学检查工作,认真细致地进行自查,于927日前将附表1234的纸质稿和电子稿报教务处301室。

附:1.授课计划检查汇总表

2.教案检查汇总表

3.院系(部)教学活动安排表

4.实验指导书、实验报告的准备情况检查表


教务处

2023年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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