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实训中心:
为全面掌握开学各项工作准备情况,保证教学效果,现将期初教学工作检查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部门)遵照执行。
一、检查时间
2023年8月29日至9月22日。
二、检查方式
教学单位、实训中心自查,教务处和校教学督导组抽查。
三、检查内容
1.授课计划编制情况。本学期所有任课教师(包括外聘教师)须提交两份授课计划,经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一份自存,一份集中交教务处301室(2021级、22级授课计划9月8日前交来,23级授课计划9月25日前交来)。校教学督导组将对教师的《授课计划》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将予以通报。
2.教案撰写及PPT制作情况。教学单位要对教师的教案及电子课件进行细致的检查。校教学督导组将重点检查任课教师结合课程特点,充分挖掘课程中的思政元素,将课程思政融入课程教学的情况。教务处于9月12日(23级新生于9月26日)公布被抽查的课程,请院系(部)将被抽查课程的教案按规定时间送教务处301室,由校教学督导组进行检查。
3.教学单位教研活动计划制订情况。各教学单位要按照教务处下发的《关于制定2023年度教学活动计划的意见》内容要求制定科学合理、并负有本单位特色的教研活动计划。
4.本学期使用的实训指导书、实验报告的准备情况。
5.开课前,校教学督导组、教务处对实训中心管理的实训室、机房、多媒体教室以及教学单位管理的实训室进行检查。检查重点为:实训室卫生状况、安全措施、日常管理。
三、工作要求:
请各教学单位、实训中心要高度重视期初教学检查工作,认真细致地进行自查,于9月27日前将附表1、2、3、4的纸质稿和电子稿报教务处301室。
附:1.授课计划检查汇总表
2.教案检查汇总表
3.院系(部)教学活动安排表
4.实验指导书、实验报告的准备情况检查表
教务处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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